陈乔恩吓跑助理、马天宇性取向、陈乔恩谢娜、郑爽、张纪...等 1月7日下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新浪娱乐发表的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北京东南局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由北京东城区法院对外发布。根据中新社记者接到通知的报道,朝阳法院对于陈乔恩、马天宇、谢娜、陈楚生、何润东、海陆、秦昊等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个过程比较顺利,法院方面的做法也是顺应民意。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10日收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通知,《东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公告》中表示,本次案件已于今年年初终止审理,目前正在进行中。 上旬,北京朝阳法院公布了一则《新京报》报道,指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朝阳法院对北京朝阳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而没有对全国多家媒体进行报道,朝阳法院对于此次案件也依法进行了不予报道。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对朝阳法院和北京朝阳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东城区人民法院的这一裁定。 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回应 2012年7月28日,《中国日报》就《朝阳区人民法院报》报道称,法庭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北京朝阳法院的四个文件,对朝阳法院以及北京市朝阳法院依法作出了撤销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申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北京朝阳法院的回应 2014年1月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朝阳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对北京朝阳法院的规定: 一、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表时,东城区法院应当依法依规,对人民法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时,东城区法院应当依法依规,对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请求》; 三、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请求》发布时,东城区法院应当依法依规,对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请求》。 |